【本報訊】健身美容中心舒適堡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不良營商手法,海關拘捕四人,包括大股東陸毅強夫婦。案情指一名女子在旺角舒適堡被女職員騙去信用卡聲稱查看是否有公司優惠,事後卻擅自碌卡過數3.8萬元替事主購買10年會籍。今次是《商品說明條例》新修訂實施兩年以來,首宗涉及健身中心的投訴成立個案。
記者:徐雲庭 溫文學
被捕四人由35至59歲,分別是大股東陸毅強及其妻子何玉華、一名女經理及一名女職員。案發後,該經理及職員已調到北角及新界分店。上月29日至本月4日,海關採取行動首先拘捕涉案職員及經理,之後陸毅強夫婦獲邀到海關調查,以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不良營商手法被捕,四人暫准保釋候查。
訛稱有着數 涉款3.8萬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許偉明解釋,此案涉及威嚇性營業行為,令顧客作出交易決定,倘管理人員縱容或同意下屬以不良手法銷售,亦須負上刑責。
事發於今年3月,女事主在旺角荷李活商業中心舒適堡跑步健身期間,一名女職員走來推銷10年會籍,本身已有相關會籍的女事主清楚表明沒興趣,女職員即訛稱替她查看有否公司優惠,誘使她交出身份證及信用卡,事主以為「有着數」不虞有詐交出,豈料職員用其信用卡擅自替她碌卡3.8萬元購買10年會籍。
事主驚聞後再度拒絕,但該女職員竟說:「冇得唔要,過咗數,唔係你要唔要,公司畀你就要。」在對方威嚇及壓力下,不懂應對的事主最終簽收了信用卡收據及相關的會籍合約,之後她向海關投訴,海關經過五個月調查後認為投訴成立,於是採取行動。
海關:堅拒簽署無理交易
許偉明稱,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去年12月成立,今年上半年已收到71宗涉及健身中心的投訴,其中六成投訴不成立,另四成仍在跟進,今次是《商品說明條例》實施兩年以來,首宗涉及健身中心投訴成立個案。
許提醒市民購物時須清楚了解自己需要,量力而為;面對推銷員死纏爛打,要立場堅定;重要證件及信用卡切勿交出;無理交易堅拒簽署。此外,消委會於今年1月至7月,共收到312宗健身中心的投訴個案,大部份涉及營商手法。
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條例》於2013年落實執行,將多種不良營商手法列作罪行,包括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商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及不當地接受付款。律師梁永鏗表示,以往《商品說明條例》主要針對假貨及侵犯版權等案件,對不良營商手法極難檢控,引致奸商有恃無恐,自從修例後海關容易執法,有效打擊消費者投訴的各行業,對消費者權益進一步保障,令不良商家有所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