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有利用手機程式GoGoVan收費載客的貨車司機,於警方放蛇行動中被捕,他接載空手上車的警員到達目的地後,收取現金,隨即被捕。他昨於裁判法院承認非法載客,及沒有第三者保險下使用車輛共兩項罪行,被判罰款2,500元及停牌1年。
上月9日約早上11時,兩名放蛇警員使用手機程式GoGoVan電召一輛貨車,聲稱欲從荔枝角到紅磡。
兩警員放蛇拘捕
二人隨即收到被告李紀德(44歲)來電確認接單,並告知被告只需載客,不用載貨,被告當時表示同意。
及後二人沒攜帶任何貨物便上車,其中一人於抵達紅磡維港中心後,取出100元現金以支付65元服務費,被告找錢並給予收據,二人即表露警員身份作出拘捕。
本月初,另有一名GoGoVan司機就同類控罪被判入獄2周緩刑2年,另罰款1,000元及停牌1年。
案件編號:KCCC2704/15
■記者羅日昇、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