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對Uber展開追擊,但原來投資推廣署早前曾上載文章,以「成功個案」介紹Uber,但署方昨日凌晨漏夜刪除有關文章。資訊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形容事件諷刺,顯示政府部門各自為政。
網頁已刪除文章
投資推廣署早前在網頁刊登文章,指Uber是外商在港經營的「成功個案」,並引述Uber亞洲市場拓展主管Sam Gellman稱,香港是他們拓展大中華業務的最理想地區總部。文章大讚Uber通過流動應用程式(App)連接乘客和司機,「目標是令城市更安全和四通八達,為乘客提供更多交通選擇,為司機帶來更多機會」。
不過,該署在警方前日採取行動後,急忙刪除有關文章。發言人回應指,利用手機程式的訂車服務,在香港的法律規管下有合法的經營方式和空間,但亦並非所有用手機訂車服務都符合香港法律,由於Uber現涉嫌在合法範圍外經營,作為一貫政策,投資推廣署已將有關個案在該署的網頁刪除。發言人又稱署方致力確保受助公司知悉其行業的法例要求,有關公司亦有責任釐清業務符合法規。
■記者梁澤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