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文憑試視覺藝術科評分機制受質疑。有應屆考生應考卷一藝術創作部份時,被試場主任質疑作品與參考資料相似,按規定要求考生寫報告,並沒收有關參考資料供審查。考評局常設委員會其後裁定作品不涉抄襲,按正常程序評分,但考生其後得悉有關試場主任參與評卷,質疑評分不公。
應屆視藝科考生張芷晴稱,4月考試當日完卷後,被試場主任謝小華要求到台前,就應考作品與參考資料十分相似寫異常報告。張指有關參考資料是其原創畫作,不能理解何以構成抄襲。放榜後張考獲4級,較預期低,她其後申請覆核,昨獲回覆維持4級。
試場主任疑參與評卷
考評局回應指所有考試異常報告均經考評局常設委員會按既定程序審閱,委員會於4月23日會議討論包括張在內的個案,決定以正常程序評閱,過程中沒附帶被指與應考作品相似的參考資料。惟張稱收到消息,該試場主任謝小華亦負責監督閱卷員工作,有角色衝突之嫌,「我唔係唔接受個分,重點係考評局好多嘢都冇解釋,成件事唔公義」。
記者就試場主任是會否同為閱卷員向考評局查詢,考評局指為確保公開試公平公正,閱卷員身份須保密,不會透露有關試場主任有否評卷,強調評卷工作按既定程序進行。視藝科採雙評制,即兩位閱卷員將答卷分別獨立評分,有關考生的答卷經三輪評閱,第二輪在委員會討論後,第三輪則因應申請覆核而作。
香港退休藝術教師楊秀卓認為,考評局應設機制確保試場主任與閱卷員由不同人出任,否則難以釋除考生疑慮。
■記者朱雋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