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引:不應受情緒影響

法官指引:不應受情緒影響

【本報訊】劉進圖遇襲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高院法官杜麗冰昨開始向陪審團作出指引。杜官強調本案曾被廣泛報道,陪審團或會對劉進圖施以同情,對行兇者表示憎惡,但她提醒陪審團,考慮裁決時不應受情緒及報道影響,只能就案中證據作出裁決。

稱控方依賴被告招供

法官杜麗冰向陪審團指出,本案唯一的爭論點僅為兩被告是否參與襲擊劉進圖,令其身體嚴重受傷,而參與傷害劉進圖,不應限於持刀施襲者。法官解釋,案中涉及兩人犯案,雖然各有不同角色,但無論是負責駕駛電單車,或持刀行兇者,若陪審團認為二人按計劃及協議行事,兩人有共同目的向劉進圖施襲,便應同時裁定他們罪成。
法官指控方案情大部份依賴被告的招供,惟辯方案情指被告的招認口供並不可靠,二人僅在公安及警方威逼利誘下作招認,另次被告黃志華僅意外地在電單車車牌上留下指紋;若陪審團相信被告的證供,則應裁定兩名被告三項罪名均告不成立。法官今日繼續向陪審團作指引。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