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暗角七警事發時同一個凌晨,另有大批警員在龍和道近添馬公園驅趕示威者。一名無業女子被指無視警員警告拒絕離開,反斥責警員「你哋先係非法集結!」她涉嫌不停揮動雙手及扭動身體,令女警用膠索帶將她綁手時一度受阻。她昨否認兩項阻差辦公罪受審。
被告梁玥睛(38歲)涉去年10月15日凌晨3時許,在添馬公園近龍和道犯案。控方指警員向在場數百人指他們非法集結,要求他們離開,被告無視警告犯案。從控方播放的現場片段可見,被告遭警員帶走時叫喊:「我冇打過你,你黐線㗎,你拗到我隻手好痛。」
辯方申請將特首於10月14日的網誌「堵路影響嚴重 盼能改去公園」及政府新聞稿呈堂,指是政府叫示威者去添馬公園,裁判官溫紹明回應「行政長官發佈唔代表法庭需要接納為事實」,辯方最後撤回申請。被告表證成立後不自辯,聆訊押後至20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1190/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