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守「集中做搜尋」公司誡條

棄守「集中做搜尋」公司誡條

Google今次重組業務架構,摒棄公司成立初期定下其中一條「十誡」,不但可提高財政透明度,還可讓管理層有更多空間,做決定時更靈活,但有分析警告新架構恐令Google承受更多業務分拆的壓力。

或要承受業務分拆壓力

所謂Google「十誡」,其實是指公司創辦後不久,兩位創辦人佩奇(Larry Page)及布林(Sergey Brin)同意頒下企業文化10大誡條,其中第二條是「專心將一件事做到盡善盡美」,闡述時一開始寫明「Google是專業的搜尋服務商」,其餘誡條包括「賺錢不必為惡」、「網路上講民主」等。但原來佩奇當時已對第二誡條甚有保留,他深信科技會改變世界,不應只限於搜尋,公司業務之後也漸漸多元化,越來越偏離這點,今次重組架構正好標誌與這項條文說再見。
分析指,Google改用控股公司架構處理旗下多項業務,做法如同巴菲特旗下投資旗艦巴郡一樣,好處是管理層擁有更多彈性,財務狀況更加透明,將來或可成facebook、亞馬遜(Amazon)等其他業務逐步多元化科企的效法對象。但亦有評論認為,新架構或令一些佩奇和布林喜歡但盈利能力較低的子公司,未來或承受更多投資者壓力,要求它們從母公司分拆出來,一如通用電氣的金融部門在金融海嘯後表現差,就被迫要分拆。
美國《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