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友誼食品兼聯華超市(980)董事長王宗南,被控於2001年至2006年涉貪及挪用公款,於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18年有期徒刑及沒收1,322萬元(人民幣.下同)。裁決指「復星集團董事長郭某」同意王宗南購買旗下的別墅,最終低市價一半購入,轉手更賺逾千萬,矛頭直指郭廣昌。
市場憂慮復星集團及郭廣昌會牽涉王宗南的貪腐醜聞,子公司復星國際(656)收市報15.38元,急跌0.8元或4.9%。不過聯華超市(980)則倒升6.2%,收報4.66元。
被指低價向王宗南賣屋
據內地媒體引述判決指,王宗南與復星集團合作成立上海友誼復星後,「利用職務便利,為復星集團謀取利益」。王宗南更於2003年向郭廣昌提出,父母有意購買復星集團開發的別墅,獲對方同意,並以每平方米3,000元購入兩套別墅,總價208萬元,較市價低269萬元。最終兩套別墅分別以2010年及2013年轉售,共收1,480萬元,王宗南父母即賺1,272萬元。
復星集團其後發聲明,強調過去公司與友誼集團合作中,從未取得任何不當利益,亦不存在王宗南向復星集團輸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