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懲教所月中可叫外賣

羅湖懲教所月中可叫外賣

【本報訊】法例列明每名還柙候審犯人,可自備或在適當時間收受食物及啤酒,但須符合防止奢侈或浪費所需限制。不過,地點偏遠的羅湖懲教所自去年初開始羈留還柙人士,但一直未有食肆願意供應膳食。署方指上月底終於有一間供應商表示可配合,有關安排將於今個月中試行。
懲教署為在囚人士提供簡單膳食,但還柙在囚人士可向持合法牌照的膳食供應商,在符合限制下購買食物。懲教署上月底回覆梁國雄議員指,仍未有供應商願為還柙在囚人士提供私人食物,署方鑑於供應商或基於價格及利潤考慮而未能提供服務,早前已更改食物參考價格上限。署方昨透露,在7月底有一間供應商表示願意供應還柙人士膳食,署方已將價格等資料通知還柙在囚人士,最快本月中可試行。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