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筲箕灣興東邨一名被指經常投訴的無業男居民,獲調遷同邨另一單位後,涉向屋邨外判管理公司索取搬遷和裝修費,威脅如有不從會搞事,或於大年初一在大堂淋油及用地拖寫大字。公司為免影響與房署續約向他支付3萬元,但他再勒索2.5萬元。
被告李國光(45歲)昨否認兩項勒索罪及兩項刑事毀壞罪受審。佳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職員供稱,曾聽聞被告「好麻煩好蠱惑」。
被告曾自稱以往在警察學堂洗廁所及執床,其母因要做手術經常要錢,職員私下曾向他借錢逾20次,最後職員因「頂唔順」而辭職。去年10月初,被告向佳富的職員索取5至6萬元租金及裝修資助費。
佳富的董事黃穎濤供稱,為免被告投訴生事,故答應給他3萬元。今年2月他再索取2.5萬元一年租金,並要求佳富解僱兩名與他有爭執的清潔管工。被告涉認為佳富沒理會,2月17日兩次在大堂淋白油。
案件編號:DCCC388/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