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名男子與女友分手後滿腹怨言,認為女友一腳踏兩船,欺騙他的感情。一怒之下,他以不當得利為由將女方告上法庭,要求歸還拍拖期間的一切開銷,連5毫零頭都要計算,合共2,788.5元(人民幣‧下同),甚至為女友支付的59元眼膜也要追回。
涉事男子張明(化名)去年3月,通過婚戀網站認識同齡女子李梅(化名)。兩人後快發展成戀人關係,但交往幾個月後,張明認為被對方欺騙感情,他聲稱自己對李梅很真誠,對方卻一腳踏兩船,從兩人認識開始,李梅就一直蒙騙他,還與別人發生親密關係,甚至還懷了別人的孩子。東窗事發後,他與李梅分手。
分手後,張明心有不甘,想到交往期間為李梅花的各項費用,他要求女方歸還但遭到拒絕。之後,他將李梅告上法庭要求返還不當得利。依據張明提交的訴狀,密密麻麻地列明了雙方交往過程中多項消費支出,共計2788.5元。此外,張明還要求李梅返還交通費以及訴訟資料費。
張明稱,他要求李梅歸還的費用都不存在贈與性質,兩人只是在初步了解階段,他買給李梅的手機及充值的話費,還有衣物鞋包、眼膜全都是在李梅的要求下幫忙購買,其中部份商品是李梅在他家中用他的京東商城賬號及密碼購買,由於快遞延誤,幫李梅網購的眼貼膜、衣服至今還在張明家中。
李梅並沒作出任何答辯,也沒有出庭應訊。番禺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明為李梅購買合理額度價格的生活用品,屬戀人交往時普遍現象。法院認定雙方行為不構成法律上的欺詐行為,一審駁回張明的全部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25元也由張明自行負擔。張明不服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廣州中院認為,張明上訴提出的事實、理由及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最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州一名基層法院的法官透露,情侶在分手後狀告對方,要求索回財物的案例並不罕見,早前就有一名男子在分手後狀告前女友,要求返還網購的避孕套費用。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