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不少食肆以現金券吸客卻引發貪污風險。廉政公署留意到食肆員工或私下扣起現金券,或將食客不要的現金券以優惠價轉售圖利。廉署提醒食肆僱主加強監管,呼籲市民勿貪平買來歷不明現金券。法律界人士稱,購買這些現金券者或觸犯處理賊贓罪。
記者:謝明明
廉署今年上半年接獲25宗涉及飲食業的貪污投訴,比去年同期的21宗上升19%。當中17宗屬可追查個案,較去年同期的12宗大幅上升42%。廉署事隔8年再為餐飲業製作新的防貪指引及教材,內客包括採購、內部監管、存貨管理,以至人事及樓面銷售等流程,共印製1,000套。
廉署防貪處助理處長歐陽黃美芳接受訪問時表示,今次指引與2007年版本最大分別是除以往的防貪錦囊外,廉署參考部份真實個案拍攝5段短片,以故事形式講解飲食業界的貪污漏洞及預防方法。
最高可囚14年
廉署因應業界的經營最新趨勢,加強部份防貪建議,如飲食業人手短缺,越來越多聘請散工,容易造成管理層誇大散工人數,即俗稱「鬼工」,以騙取僱主薪金。此外,越來越多食肆推出現金券折扣優惠,部份員工或會私下扣起大批現金券,或將部份食客不要的現金券,以優惠價轉售予其他食客等。歐陽黃美芳也曾被食肆職員以優惠價兜售現金券,但她拒絕,並呼籲市民不要購買來歷不明的現金券。
若食肆員工未經僱主同意以優惠價轉售現金券,購買的市民會否犯法?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說:「如果明知賊贓都照買,就有機會觸犯處理賊贓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
飲食業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表示,不良員工貪污蠱惑招數層出不窮,僱主除要加強監管外,亦要避免集中個別員工管理現金券,「應分散多幾個人,以起互相監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