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姆斯奪去了12條人命,造成70人受傷,令數以百計的家屬心靈創傷永世難忘,不少人認為他毋須殺人填命是「天無眼」。但有意見認為裁決公正。
《丹佛郵報》社論指出,陪審團拒絕判霍姆斯死刑,是因為他們清楚分辨到霍姆斯作案時狀況在法律上屬神志清醒、能分辨對錯,但同時了解他有嚴重精神分裂,要他在鐵窗內度過餘生是合理、公正決定。
另一方面,社論指霍姆斯幹下鮮見的兇殘血案,卻仍不足以被判死,亦正正反映科羅拉多州有關死刑的法例已過時,判死與否無穩定標準。科州近代只處決過一名死囚,且是遠在1967年,這意味霍姆斯即使被判死,行刑的機會亦極小,變相囚終身。換句話說,霍姆斯無論如何都是落得終身監禁的下場,廢除死刑,反可節省人力物力。
美國《丹佛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