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電話推銷銀行低息貸款如水銀瀉地,不少個案更是假借銀行之名,「借錢變呃錢」。金管局昨向銀行發出新指引,要求認可機構盡快停止接受中介公司(無經銀行授權成為代理但可藉介紹客戶予銀行收取佣金),轉介個人消費金融產品服務活動(如私貸、稅貸及信用卡)。
因應退出合約的時間長短,該局副總裁阮國恒預期,由現在至一個月內,相信有關中介轉介活動會全面消失。他期望,市民可從此清楚辨識,若再有中介公司,聲稱與銀行有聯繫,代表機構提供個人消費金融轉介服務,「咁如果唔係虛假陳述,就可能涉及詐騙行為。」
今年首七個月,金管局收到牽涉中介銷售銀行服務的投訴個案共11宗,去年全年為6宗,數字有所增加,但阮國恒強調,投訴「涉及絕大部份相關公司,並非同銀行有關。」局方之所以停止銀行中介,轉介個人消費金融,主因此舉對銀行信譽有潛在風險,以免市民一聽到有中介機構託銀行之名時,便與銀行混淆一起。
不包括按揭轉介
為平衡商業需要,加上近期投訴較多屬個人消費金融中介活動,有抵押貸款轉介一直運作妥當,故新規定並不適用於有抵押貸款(如按揭、的士小巴貸款、機器設備、租賃、公司商業融資等)的中介公司活動。
另外,該局亦保留銀行可委託銷售代理,向客戶轉介個人消費金融服務,但銷售過程必須嚴格恪守保障客戶資料及私隱安排,銀行並要分階段在四個月內,向該局提交檢討報告。
阮國恒表示,市民接到聲稱是銀行銷售代理的致電時,「要確認呢個人是否代表銀行(打電話回銀行核實),才可展開商務傾談。」公眾亦切忌透過電話,向聲稱代表銀行人士,披露個人敏感資料,銀行不會對客戶作出有關要求。
對於該局公佈中介及銷售代理轉介服務新指引,銀行公會主席黃碧娟說,指引恰當,可保障客戶私隱,以免不法分子利用銀行信譽作出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