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遇襲案】
【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初在街頭被斬案,被指為刀手的次被告黃志華出庭自辯。控方質疑他因製作涉案電單車假車牌及安裝,故車牌背部留下指紋;而手機內藏劉進圖相片,亦屬斬人前認人之用。惟黃反駁指劉相片可能公安存入其手機,至於指紋,則「可能去車房朋友嘅地方掂到」。
次被告黃志華(39歲)多次強調他並不涉案,對警方招認全屬屈打成招。控方盤問黃,為何涉案電單車假車牌背部有其拇指指紋,其手機亦藏有劉進圖相片?黃稱,手機是他問妹妹借用,不知為何有此相,更指手機曾被公安取去,故相片可能由公安存入;至於車牌上的指紋,他稱在車房工作兼買賣汽車,或在朋友車房時「掂到」。
指公安稱「傳媒好麻煩」
黃供稱他與相識25年的首被告葉劍華於去年3月8日在東莞,突遭十多名男子箍頸踩頭兼毆打,跟着被帶上車載到看守所。其間公安逼他承認曾在港襲擊劉進圖,說:「中央政府好重視呢件案,呢單傷人案一定要有人認……香港好多遊行示威,傳媒經常報道呢單嘢,佢哋好麻煩!」事後公安更要脅拘捕其家人及留他在內地審判,故答應與公安合作,回港後在錄影會面中亦按警方指示回答問題。
案件編號:HCCC328/14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