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被斬案,被指在案中擔任車手的首被告出庭自辯,稱他在內地街頭無端被捕,跟着遭公安連續三晚逼供,不斷盤問兼「冇得瞓冇得坐」,公安更稱中央不欲事件演變成政治問題,要他認罪,若不妥協便要在國內接受審訊及判刑,其間遞上被判死刑的張子強案例。
記者:陳美莉

報稱是電器技工的首被告葉劍華(39歲)供稱,他與次被告黃志華於去年2月26日到內地揼骨及到東莞探朋友,惟於3月8日與黃食消夜時,突有十多名男人將他倆按下,其間有人手持他的回鄉證相片並說:「佢係葉劍華!」葉稱當時未知對方身份,對方取去其手機銀包後,脫去他的皮帶將他雙手反綁帶上車。葉曾問所為何事,對方回應:「轉頭你會知發生咩事!」
遞上張子強判死案例
葉稱當晚被帶到廣東省第一看守所後,被迫令蹲一小時。辯方在庭上要求葉即席示範,法官杜麗冰看罷形容屬一般蹲下的姿勢,笑稱:「我有時喺太古廣場都見到!」葉指公安曾問他:「你喺香港斬劉進圖,係咪你做?」他否認,即被公安從後箍手兼毆打面及胸腹足足5分鐘。他形容:「我覺得佢盡晒力(咁打)﹗」
公安不斷重複盤問他「有冇做過」,他否認便被掌摑及毆打,其間不可坐下,又不准睡覺,「佢哋就有換人,我就冇得換人」。葉連續三晚被帶到房間,被盤問至天光,日間只准午睡一小時。第三晚時,有公安向他直指:「你有做過,香港畀咗你啲資料我,確認咗!」房內一名穿軍裝較高級的公安更稱:「中央政府唔希望呢個係政治問題,你快啲認咗佢!」並說若不合作,便不會帶他返香港,將他留在國內審訊及判刑,刑罰包括死刑及無期徒刑,更向他遞上中國法律書及案例。
案例提及在香港犯事者於內地亦可受審,更引用張子強作例。葉昨在庭上坦言:「我只有妥協,你想我點做!」公安事後盤問了他超過一星期,更要他在文件簽署和印指模,他雖未曾細閱,但看到是用繁體字撰寫,知道是誣衊他在香港干犯傷人罪行的文件。
至3月17日,有兩名自稱香港警察的男子到看守所,後知其中一人為高級督察吳浩然,二人向他稱:「我𠵱家帶你返香港,但你要同我合作,唔係我唔帶你返去!」葉昨坦言:「我梗係想返香港,我梗係合作啦﹗」同日即獲安排被帶到皇崗,臨行前公安再度叮囑他要與警方合作,否則帶他返內地接受審訊及刑罰。
案件編號:HCCC32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