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名服務消防處逾30年、現居於宿舍的消防員及救護員,透過「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申請公屋失敗後,遭處方要求遷出宿舍,為此提出申請司法覆核,昨獲法庭批准申請許可,案件排期在10月30日正式審理。法庭同時頒下臨時命令,在消防處再作決定前,他們仍可繼續居於宿舍。
6名申請人為退休消防總隊目李劍明、退休高級消防員陳漢杰、吳耀培、消防隊目吳家祥、黃君良及救護員鍾國文(均為譯音),答辯人為房屋委員會及消防處處長。
申請人的代表大律師表示,過往從未有退休消防員在未獲分配公屋前被逼遷,6名申請人的合理期望,即他們均可獲分配公屋,並可居於宿舍至獲發公屋,但答辯人的決定違反合理期望。法庭昨表示不受理申請人指政策違反《基本法》的論點。
案件編號:HCAL92,107-111/15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