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稱「四眼哥哥」的鄭錦滿(圖)去年聖誕節凌晨在旺角鳩嗚,其間被指漠視警員警告,越過封鎖線橫過馬路,遭警員截停時更反抗掙扎,被控阻差辦公罪。他昨被裁定罪成,遭裁判官批評不理勸告、不理攔截,明顯是故意阻撓警方執法。裁判官更斥責他砌詞狡辯,不可能不知道現場已遭封鎖,將他還柙候判。
被告鄭錦滿(26歲)獲逾20名支持者陪同出庭,眾人聞判後一度表示不滿。裁判官指,3名證人警員均誠實可靠,在關鍵情節上如築起封鎖線的時間等,口供脗合;相反,辯方證人供稱見警員多次以警棍毆打被告,但證供與片段內容不符,亦沒有醫療報告支持其說法,質疑其證供誇大及失實。
辯方律師指被告因本案耽誤澳洲的學業,及曾遭還柙8天,望獲輕判。裁判官認為被告故意為警員執法帶來困難,將他還柙至本月20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4559/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