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客男擲樽判社服

反水客男擲樽判社服

【本報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一名男生在參與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聲稱看到一少女被男總督察拉扯背包肩帶,推倒地上。他情急之下將水樽擲向總督察,打中其大腿,他被捕後直言:「男人大丈夫做得出唔怕認。」他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昨被判履行社會服務令80小時。
被告趙國匡(20歲,圖)於今年3月1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191號襲擊總督察李碩倫,令其右大腿有觸痛。辯方曾求情指被告認為水貨客對香港經濟有負面影響,他一向熱心公眾服務,案發時他因看到一少女被李扯住背包肩帶推落地,情急下才愚蠢犯案。裁判官指其理念或許是好,但沾上暴力或令理念蒙污,勸他想清楚。裁判官昨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80小時。
案件編號:TMCC575/15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