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獲批9.7萬元還債

梅媽獲批9.7萬元還債

【本報訊】已故歌星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92歲)月前要求提取一筆過逾5,500萬元生活及醫療費但被拒。上訴庭日前將案件發還高院處理,法官昨准梅媽一次過提取9.7萬元還債。雖案件未正式審理,梅媽可得多少遺產未有定案,但按梅艷芳現時約值8,000萬元的遺產,法官直言:「你呢個年紀叫有大把錢,8,000幾萬好多啦。」
梅媽昨獲得的9.7萬元,支票會直接交予梅媽的債主,清還中藥、倉租等費用,另她每月仍可獲21.3萬元生活費,但當中10.5萬元須交予破產管理處。由於梅媽雙膝、心臟及眼睛均有毛病,醫生建議她聘請私家看護。法官待梅媽提交資料後,或會每月多給予梅媽4.2萬元聘用看護。
梅媽多次埋怨法官扣其生活費,要「搭叮叮(電車)」代步。但法官指她因提出不同訴訟而破產,需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何況8,000萬已算有很多身家。法官說:「你去架電車度問吓邊個有8,000萬身家,一隻手都冇呀。」
案件編號:HCMP2981/04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