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遇襲案】
【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初在街頭被斬案,中區警署警長在庭上被揭曾於警署拒讓大律師與次被告會面。警長解釋因律師行職員未有提供聘書及律師資料,不符警方指引。辯方指根據大律師公會規則,在緊急情況下未獲聘書的大狀可先協助被告,惟加入警隊29年的警長稱:「我唔知!」
中區警署值日官警長陳國政(圖)供稱去年3月18日凌晨,大律師William Allan在姓吳法律行文員陪同下要求見次被告黃志華,惟二人無律師委託信,亦無提供律師資料,陳認為不合程序故拒讓二人見被告。陳指次被告從無提出要見律師,陳亦沒阻止被告見律師,「我會跟番程序同律師聯絡,核實授權後,先安排大律師去見!」
控方另傳召法醫林衛國出庭,林指劉的左背及兩大腿背共有三道深的傷口,背部傷勢導致氣胸及胸腔積血,左腿神經及肌肉更被切斷。林認為劉遭人從後以利器襲擊4至6次,兇器可能是牛肉刀或菜刀。
案件編號:HCCC328/14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