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富商李寶椿的么子李兆滔在2003年入稟法院,指控身為亡父遺產管理人的胞兄違反受託人責任,攤薄其持有股份價值。案件原定昨在高等法院開審,但雙方經商議後,李兆滔一方表示雙方達成協議,並已制訂和解文件。但案件後來轉為閉門聆訊,雙方拒絕透露是否已達成最終和解。
原告李兆滔,被告為其兄李兆增,但李兆增已於2012年12月27日離世,故由其遺產執行人、即遺孀張碧梧及兒子李瑞智代表。李兆滔聲稱可分得父親遺產的228股李寶椿置業股份,該批股份在2013年時值8,000萬元。
案件編號:HCA416/03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