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欠薪案上訴下月審

張震遠欠薪案上訴下月審

【本報訊】已破產的「頭號梁粉」張震遠早前承認違反《僱傭條例》,拖欠香港商品交易所一名員工33.9萬元薪金,被判入獄6周,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案件排期於下月14日在高等法院展開上訴聆訊。

早前判囚6周獲准保釋

張震遠(57歲)曾任行政會議成員及商交所主席,一度被譽為「公職王」,今年4月於高院被3名債主追債,據知欠款達1.2億元,最終被頒佈破產。他同月在裁判法院承認拖欠一名員工3個月薪金,亦未有根據勞資審裁處於前年11月頒下的支付薪金命令,違反《僱傭條例》,被判入獄6周,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張震遠雖已破產,但本報早前發現他仍與妻子居於跑馬地千呎豪宅,月租估計約4.5萬元,判刑當日亦有私家車接載。他曾於庭上解釋,依靠任職地產經紀的妻子支付租金。處理欠薪案的裁判官於庭上質疑,指張多次換律師,案件押後至第8次聆訊時方認罪,有感張有辦法籌錢聘請律師,卻沒先處理員工欠薪,直斥他毫無悔意。
案件編號:HCMA 277/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