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風後要靠輪椅代步的六旬婦,在所住大廈入口樓梯跌斷腳後,聲稱大廈有裝修工程,入口樓梯佈滿沙石令她跣倒滾下樓梯受傷。她入稟高院指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疏忽,向法團索償530萬元。法官陳美蘭昨指其證供前後矛盾,對大廈有沙石存疑,認為她是堅持自己落樓梯,不讓工人攙扶才生意外,又指她傾向誇大病情,口供極不可靠,判她敗訴。
原告毛美菊(68歲)於2009年10月7日在荃灣安康大廈受傷,左邊大腿骨折斷,須住院兩月,事後搬走。辯方否認當日地上有沙石,反指原告腳軟跌倒。法官指法團有工人及看更清潔公用地方,沒證據顯示有不足,即使該處有沙石及法團要負責,但左邊身喪失功能的原告,沒採取合理步驟保障自身安全,至少要負七成責任。
案件編號:HCPI457/10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