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居民爭得逾7,200萬管理費 卻遭上訴天頌苑小業主:房委會折磨我

為居民爭得逾7,200萬管理費 卻遭上訴
天頌苑小業主:房委會折磨我

【本報訊】天水圍居屋天頌苑小業主莫炎熙,去年在土地審裁處單獨挑戰房委會,成功爭取房委會要為受短樁事故影響,丟空10年的兩幢大廈支付逾7,200萬元管理費。房委會不滿審裁官未有處理原審時提出的《時效條例》問題,影響管理費金額計算,昨向高院上訴,上訴庭押後裁決。莫批評房委會多番上訴,只為報復和折磨他,令他日後或須承擔數十萬元訟費。
記者:蔡少玲

沒律師代表的莫炎熙在庭外批評房委會輸打贏要,不肯支付管理費。他指房委會曾在土審時兩度上訴,試圖令他在程序中犯錯,將動輒數十萬元的訟費轉移到其身上,是欺詐小業主做法。他嘆謂:「預咗佢上訴,但冇預咁迂迴,其實佢之前可以直接向高院上訴。佢有無限量資金,不斷折磨我,想報復,我壓力好大,瞓唔到覺,好焦慮。」他稱曾想放棄,但經街坊和朋友勸喻才堅持。
房委會在審裁處聆訊期間曾提出《時效條例》,認為莫炎熙不應追討超過12年的管理費,即2001年10月前涉及2,900萬元的管理費不應計算在內。

指審裁官拒處理《時效條例》

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庭上指,雖審裁官曾就《時效條例》聽取證供和陳詞,並講明會就此作指示,最後卻拒處理。由於《時效條例》影響管理費計算,房委會認為審裁處須處理和作決定。上訴庭指若法庭同意房委會論點,案件將發還審裁處處理,否則告一段落。案件押後裁決。
有15幢樓宇的天頌苑於1999年遭揭發其中兩幢短樁,維修後丟空近10年。業主委員會08年向房委會發律師信,要求對方就兩大廈支付管理費。房委會兩度提出和解,提出千萬元賠償協議但未被接納。莫炎熙08年入稟土審處指房委會應自99年公契生效起付管理費,土審處去年裁定莫勝訴,房委會要賠1999年12月至2014年8月間管理費連利息逾7,200萬元。
案件編號:CACV147/15

天頌苑其中兩幢大廈有短樁問題,維修後丟空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