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水務署聲明工程合約列明水管焊料不可含鉛,但原來法例容許水閥由含鉛合金所製,被批有所隱瞞。水務署副署長黃仲良昨澄清,水龍頭、水閥和閘掣等銅合金製部件物料均可含鉛,強調符合英國標準。不過,本報翻查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上月記者會曾指,水管工程是不可使用含鉛物料,說法與水務署有出入,再次反映各部門資訊發放混亂。
解釋驗水結果矛盾
黃仲良指,本港《水務設施條例》只禁止在水喉接駁位使用含鉛焊接物料,但其他含鉛的銅合金製部件,包括水龍頭、水閥和閘掣等,只要符合英國標準訂定的含鉛比例就可以使用,認為不會影響食水安全。他又指,水務署在食水中加入了石灰,令水的酸鹼度維持在8.5至8.8,可令銹蝕情況減少,亦減低釋出鉛的機會。
黃仲良強調,有關英國標準在國際上「好有地位」,而且不時更新。他否認對公眾有隱瞞,稱在上月13日的記者會上,署方已曾透露,供水鏈中有部件可能使用含鉛物料。不過,本報翻查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上月11日記者會的發言,他曾指根據《水務設施條例》規定,水管工程要由持牌水喉匠負責施工,並且「不可使用含鉛材料」,與黃仲良昨日所說的有出入。
此外,水務署官員昨亦被問及何以有單位驗出高達每公升水含44微克鉛的高鉛量,該署總水務化驗師則多番解釋,指可能與用戶的用水習慣有關,指如住戶曾使用該水喉,而水署職員再取水,含鉛量會有不同變化,「可能會降低又或者增加」,此說法與早前當局指,取水前先開水喉一至兩分鐘,會令鉛含量較為平均或有所降低有矛盾。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