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索5,500萬發還原審處理

梅媽索5,500萬
發還原審處理

【本報訊】已故歌星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於月前提出,索取一次過逾5,500萬元生活和醫療費,供她未來15年使用,但申請遭高等法院拒絕。

上訴庭促訂正審日期

梅媽不服提上訴,上訴庭指梅媽早於2004年便入稟提取生活費,案件拖延至今11年一直未有正式審理,上訴庭指原審法官的命令不清楚,故判梅媽上訴得直,擱置原有命令,發還原審法官處理,並指示要訂下正審日期。梅媽在04年10月入稟要求提取生活費,由於案件未經歷正審,梅媽過去11年來不時到法庭提出臨時申請索生活費。上訴庭昨在判詞指,梅媽的申請應盡快正式處理,不應再拖延。
對於原審法官陳江耀拒絕梅媽5,500萬元提款申請,究竟當時是正審還是臨時申請,上訴庭認為陳官的做法並不清楚;若是正審,審訊卻沒處理梅艷芳的遺囑是否有意向梅媽提供經濟支持這基本問題;但若是臨時申請,審訊則沒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案件編號:CACV89/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