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報販因不滿佔中令其報攤結業,去年10月夥同3名男子到立法會大樓外,向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投擲雞蛋,報販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昨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在庭外承認擲雞蛋行為有錯,但拒絕道歉,因梁「挑撥離間啲人佔中」,更指長毛才應向他道歉。
記者:蔡少玲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姚友璧(44歲)是家庭經濟支柱,要求法庭給予機會讓被告回饋社會,以社會服務令作為判刑。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強調,任何人也不可向其他持不同意見的人士施以實質武力,即使被告不滿對方,又或感到受對方影響,亦不應以武力解決。被告當日帶備雞蛋,夥同他人行事,幸而梁國雄未有受到嚴重傷害。
官稱被告有悔意
裁判官又稱,被告面對的控罪絕對可判監禁,但考慮他之前的案底已是10多年前,其後一直奉公守法,感化官報告亦指被告有悔意,法庭決定給他機會,判他履行社會服務令120小時,勸他要珍惜機會。
被告姚友璧離開法庭時,承認向梁國雄擲雞蛋的做法有錯,但拒絕向梁道歉,「佢(應)同我道歉,唔係我同佢道歉!」被問到是否認同裁判官判詞,不應以武力對待不同意見人士時,姚反指「問吓梁國雄點解攞雞蛋掟人哋先!」他又批評梁國雄「挑撥離間啲人佔中」。
去年10月30日晚上8時半,梁國雄到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添美道行人路,出席網台節目。節目小休時,被告與3名男子走向梁,被告向梁的左胸擲雞蛋,弄污其上衣,另外3人連續向梁擲3至4枚雞蛋,4人之後逃去,梁報警。後來有途人撿獲被告遺下的電話,半個月後他被捕。
辯方早前求情時稱,被告本來於舊灣仔警署附近的駱克道經營報攤,但因為佔中弄致結業,另起爐灶後生意亦一落千丈,收入由原本月賺20,000元跌至2,000元。
被告與梁政見不同,當日他曾罵梁「賣國賊」、「唔配做議員」及「阻人搵食」,一時衝動才犯案,梁當時稱不會追究,更稱「我都掟㗎」,惟最後報警。
案件編號:ESCC163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