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曾審問被告口供拒交港警

公安曾審問被告
口供拒交港警

【劉進圖遇襲案】
【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初街頭被斬案,辯方連日質疑警方對被告遭內地公安虐打及盤問一事知情,但各級調查警員均否認。庭上昨公開警方與內地公安廳的通訊,警方曾問公安,曾否錄取口供,及問辦案人員會否願出庭審訊,公安拒絕提供口供及派人來港作供。
控方昨續傳召聯絡事務科女總督察曹宇媛作供,她指今年6月9日收到港島刑事重案組要求,指希望透過聯絡科去信廣東省公安廳,查問公安曾否向兩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圖)錄取書面口供,二人曾否在筆錄口供上簽署;另希望公安廳提供該筆錄口供副本及處理本案的公安人員資料,並問「上述內地辦案人員會否願出庭審訊」,聯絡科遂致函廣東省公安廳。

警提出公安來港作供

公安廳於同月15日回應稱,其偵查人員根據內地法律曾對被捕人士進行審訊及筆錄口供,二人亦在口供紙上簽署,惟因內地與本港無簽署司法互助協議,故上述口供只作內部用途,不能提供予警方作呈堂證供,不會披露偵查人員的資料,偵查人員也不會來港出庭作供。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28/14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