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腦程式員否認去年佔旺期間先推撞一軍裝警員的肩膊,後於警車上掌摑另一軍裝警。案件昨裁決,他被裁定兩項襲警罪不成立,無罪釋放。裁判官指兩名報稱受襲的警員證供不可信,又批評其中一警作供時忘記重要情節,形容他「好似腦海中一片空白,畀人有揑造事實嘅感覺」。
被告張德全(29歲)被指於去年10月17日,分別在旺角街頭推警員陳東安的肩膊,後於警車上掌摑警員賴建鋒。兩警均有出庭作供,辯方早前亦於庭上播放被告被捕片段。
片中可見兩警及其他同袍將被告制服在地,兩警卻供稱看不清楚片中人是否自己,裁判官陳炳宙在聆訊中曾質疑:「我見到你(陳)個樣喎!咁都認唔到?」另外,陳作供時數度忘記案中情節,如首次看到被告的時間及為他上手銬的情形,陳數次要求重看警員記事冊才作供。
裁判官昨裁決稱,兩警只同意在片段中看到被告,但對制服被告的警員是否本人就不置可否。他曾多次翻看片段並定格觀看,清楚看到陳的容貌,及在慢鏡中看到賴肩章上的警員編號。裁判官續稱片段中還見有另一警員手持圓形透明盾牌,並將盾牌壓向被告的胸及腰,認為該盾牌面積大,陳、賴二人定必能看到,惟二人作供時均沒有提及此情節。
官:畀人有揑造事實感覺
裁判官表示不會斷言是否有警員曾使用過份武力,但推斷二人是怕被指摘有警員曾使用過份武力,因此刻意迴避提及此情節。裁判官又指,陳作供時將部份案情忘記得一乾二淨,「畀人有揑造事實嘅感覺」,又指他聲稱怕被告舉起雙手會弄傷旁人等說法站不住腳。
對於賴在庭上自揭其記事冊內容不正確,寫錯被告襲警前曾捉着陳的手,更解釋不修改是因記事冊上「無位改」,裁判官形容此說法荒謬,而且不可信。他裁定兩警的說法有疑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脫罪。
案件編號:KTCC1349/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