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昨日下午派員放蛇,在旺角的潮流特區商場破獲販賣俗稱電弧打火機形電槍的店舖,行動中拘捕一名26歲女職員,撿獲26個打火機形電槍,總值逾1萬元。警方提醒市民,切勿購買可釋放電流打火機,隨時會觸犯槍械或彈藥條例。
記者:詹家志
被捕女子姓陳(26歲),在彌敦道與登打士街交界的潮流特區商場一間店舖任職售貨員,她涉嫌無牌經營槍械或彈藥被警方扣查。
旺角警區反黑組督察何潤賢稱,撿獲的打火機形電槍將交專家化驗,以確定其輸出能量是否超過法例的兩焦耳。
消息稱,警方近日在娛樂場所查牌行動中,發現有市民使用一款打火機,其點燃時並非發出明火,而是一條電光的電弧打火機,該打火機用USB(Universal Serial Bus)充電,懷疑是違法可傷人的電槍,遂展開調查。
反黑組放蛇 撿一萬元貨
昨日警方採取代號「雷霆一五」反黑行動,下午2時,旺角反黑組派員放蛇假扮顧客,在潮流特區目標店舖,以398元向一名女職員購得一個聲稱最新電弧打火機後,即表露身份將她拘捕。探員其後在店內撿獲26個、同為法國首領CHIEF牌子的充電式電弧打火機,共值10,300元,事後將證物一併撿走化驗。
警方撿獲的法國首領CHIEF牌子電弧打火機,在淘寶網有售,價錢由75至298元人民幣(約港幣93至372元)不等。警方上月28日的一次反黑行動中,亦在旺角花園街一劏房單位撿獲一個電弧打火機電槍。
涉無牌藏槍械 可囚14年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在槍械法例的定義之中,經過設計或改裝的任何便攜式器件,不論其是否直接接觸人體的情況之下,施加電擊威力及能量超過兩焦耳,又或使人昏暈或不能動彈,均會被視為槍械。
無牌藏有槍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他呼籲店舖東主及市民,不要售賣或藏有未有註明輸出能量詳細資料的電弧打火機,否則會惹下官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