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召貨車運貨平台GoGoVan被指踩過界非法載客,惹起的士業界不滿。警方早前派員「放蛇」透過GoGoVan電召輕型貨車,在沒有載貨下成功到達目的地,並將輕型貨車司機拘捕。司機昨日認罪,被判入獄2周但緩刑2年,另罰款1,000元及停牌1年。有的士業界代表指判刑合理,判處停牌或監禁應起阻嚇作用,希望警方加強執法。
香港計程車會主席黎海平歡迎法庭判決,認為判處停牌已起一定阻嚇作用。他指業界近年多次就白牌車搶客問題抗議示威,不斷向警方施壓,以打擊GoGoVan或Uber的非法載客活動,而的士行業因電召貨車平台興起,影響司機收入減少達三成。他認為警方近期積極採取行動放蛇執法,顯示業界的發聲開始見成效。
的士業界:應坐車監
香港的士小巴商會會長王仲強認為,今次判刑不算重,以往駕駛白牌車被檢控個案,涉案車輛要「坐車監」遭扣押,相較今次判刑為重。
他指非法載客、沒有第三者保險下使用車輛均屬刑事罪行,須判監禁才收阻嚇作用。他指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對乘客沒有保障,但政府對此宣傳不足,為保障業界及市民利益,警方應加強檢控。
案發於今年6月18日下午4時,兩名便衣探員假扮乘客,透過GoGoVan電召一輛輕型貨車,由藍地茵翠豪庭到大欖海天一色燒烤場,車費為90元。兩探員在沒有攜帶任何貨物下登上被告莊志輝(52歲)駕駛的輕型貨車,到達目的地後,將100元車費交予被告時表露身份,並將他拘捕。
警員表露身份後,問被告是否持有有效出租車輛許可證,被告回答沒有,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被告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載客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共兩罪。裁判官判刑時指使用程式召喚車輛非法載客的趨勢嚴重,影響合法載客人士如的士司機的生計,但考慮被告初犯,遂判處緩刑。
案件編號:TMCC2186/15
■記者蔡曉楓、陸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