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人享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法庭可接受理性及有證據批評,但並非全無限制。人權律師、法政匯思召集人文浩正表示,若有人發表損害司法權威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即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行。
文浩正稱,表達和發表意見的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只要基於事實及有建設性,任何人都可以評論法庭判決,「你有理由有證據,梗係可以批評啦,我都成日批評」。他指出,不少示威者在憤怒下,或會講出或展示踩界言論,「好似指個官係『狗官』、『等天收』呢啲有侮辱性說話,就要由律政司決定告唔告」。而昨日的遊行,也有示威者舉起辱罵「陳X橋」的標語,未知是否在諷刺審理胸部襲警案的裁判官陳碧橋。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則呼籲,不滿吳麗英案件裁決的人士要冷靜及「畀少少耐性」,認為等待上訴結果才是尊重法治,「希望最終結果係會得到大眾支持」。她又稱早前有另一批人士曾發表不尊重法官言論,認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不應厚此薄彼。
■記者佘錦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