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李偲嫣為召集人的正義聯盟,上星期到港台門外示威,更模仿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的太后與小豪子的造型,以清朝服飾示人,期間他們遇到《城市論壇》主持謝志峰並上前包圍,謝志峰向對方解釋記者功能,並指記者是「看門狗」,自稱曾當記者的李偲嫣指摘對方侮辱同業,但其實讀過新聞相關課程,必會聽過「看門狗」(watchdog)其實有深層意義。
在西方傳播學中,「看門狗」(watchdog)的功能是新聞記者在採訪公共事務上,密切注意公眾人物的言行,掌握社會機構的運作,隨時揭發任何可能的舞弊、貪污、掩飾的事情,以滿足大眾的「知的權利」(people's right to know)。
「看門狗」這個詞彙,以70年代的美國水門事件最能體現,事發於1972年6月17日晚上,有5名小偷闖進位於華盛頓水門飯店中的「民主黨全國競選總部」辦公室。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的兩名記者BobWoodward及CarlBernstein,認為事件並非單純的偷竊案,於是積極展開調查,並有線人向他們進行匯報,最後記者發現幕後的黑手竟是當時的總統尼克遜,尼克遜暗中進行政治監控,以及非法使用競選經費。最終報道引起美國司法界的注意,逼使尼克遜於1974年8月9日宣佈辭職。
其實於香港亦曾有類似報道令政府高官下台。2012年7月1日麥齊光履任香港發展局局長,但在2012年7月5日,《蘋果日報》揭發他於1980年代任職公務員時,曾經與時任的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在1986至1988年27個月期間互相租住對方擁有的名下北角城市花園住宅單位,藉以申請領取公務員房屋津貼。其後《蘋果》進一步揭發2人簽署賣樓授權書,互相授權對方可以出售自己的單位並可以自行決定價錢、何時出售等。
麥齊光最初堅持做法依足當年政府指引,沒有違規和不屬於個人操守問題,但在一片爭議聲下,同年7月12日港府宣佈麥齊光提出辭任發展局局長一職。他和曾景文於12年10月17日被廉政公署落案包括串謀詐騙香港政府罪名,以及分別被控兩項和3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等6項罪名,涉嫌詐騙租屋津貼合共逾70萬港元。案件於2013年6月24日審結,2人被裁定6項罪名全部成立,同年8月8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8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