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被指北上要脅兩被告

警被指北上要脅兩被告

【劉進圖遇襲案】
【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初街頭被斬案,辯方質疑在公安沒要求下,警自行派3警提早到廣州接收疑犯,是為警告及要脅兩被告「必須合作,否則留你哋響大陸」。案件主管警司關競斌否認。
關解釋,他於3月16日得悉公安於翌日移交兩被告,但細節不清楚,他認為案件以電話聯絡會不足,故翌日早上派3名督察及警員到廣州公安廳。不料對方突於下午通知他們,正帶被告到皇崗,同袍於是即乘車去皇崗。 辯方質疑警方稱派人留守廣州,實際目的為將最新的調查資料轉交公安審問被告,故關稱「等公安指示」實屬虛構。但關否認。
案件編號:HCCC328/14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