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協夾屋欣圖軒4幢樓宇天台均沒有安裝天台圍欄,違反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欣圖軒業主立案法團昨日舉行大會,就天台加裝圍欄工程表決,多名小業主質疑工程費太貴,兩年間急增近六成;有業主指房協在取得入伙紙前已有該條例,質疑房協違法,「點解要小業主執手尾」,要求房協負責全數逾400萬元工程費。
《職安條例》於1998年1月1日生效,要求工作地點負責人須對構成危險的平台加設900毫米高圍欄。何文田欣圖軒1999年入伙,勞工處多次巡查,發現4幢樓宇天台均沒圍欄,要求加圍欄保障洗水缸工人安全,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
業主質疑房協違法
屋苑業主立案法團兩年前提出天台圍欄工程費約260萬元,要求712戶分攤,遭小業主反對。今年初法團再委託顧問公司提出3個維修方案及造價,費用增至412萬至560萬元。
業主林小姐質疑造價太貴,憂工程有古怪,「價錢兩年間最多升成倍,仲勁過高鐵(超支)」。她又說:「嗰時都未截標,點解會出咗3個方案嘅價錢,係咪通水畀投標者?點解我哋一定要幫襯房協名單內嘅公司?」
林小姐表示,房協在取得屋苑入伙紙前職安條例已生效,質疑當年售樓時已違法,「賣啲不合法嘅樓畀我哋」。她認為房協有責任負責全數工程費用。
本身是結構工程師的業主王先生表示,工程只會拆走天面(天台地面)三分之一的石屎,而一般工程會將天面全部拆走,「𠵱家佢個方案起圍欄只係打爛(天面)三分一,新舊防水層重叠,最高層單位之後一定會漏水」。
勞工處表示多次到欣圖軒天台巡查,發現仍未裝設柵欄,但期間未發現有工人工作,若發現違反工作安全規定會依法處理。至於天台柵欄是否須在入伙前備妥,處方指法例沒有相關規定。房協則回應,欣圖軒落成時符合當時《建築物條例》並獲屋宇署發出入伙紙。
按大廈公契,屋苑入伙後各項改善工程屬業主責任,費用由業主共同承擔。至於天台圍欄工程招標安排,由法團委託顧問公司提出3個維修方案,按過往經驗估算費用由412萬至560萬供業主參考,並經法團管委會商討,通過採用價低者得模式招標。
■記者譚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