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9歲少女遭同居男友發現另結新歡而起爭執,她以鐵鎚及刀將男友殺死後,將屍體肢解及用鹽醃藏屍於大鐵箱內。少女在2000年因誤殺罪被判囚10年,遺下3歲女兒在孤兒院及寄養家庭長大。在缺乏父母愛護下成長的女兒,長大後誤交損友,染上毒癮,去年還因販毒被捕,隨時面臨長期監禁。她昨親撰求情信,感謝警方拘捕她,讓她的販毒生涯得以暫停。
記者:梁偉強 黃幗慧
現年20歲的女被告易詠瑜,昨承認一項販毒罪。高院暫委法官潘兆童得悉被告的特殊背景後,明白她可能面對心理或精神壓力,故要求取得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以了解父母的事件對被告有何影響,並探討可提供甚麽支援給她,好讓她出獄後能有更好的生活。法官押後至9月2日判刑。
被告有兩次案底,包括普通襲擊及自稱三合會成員,定罪後因違反感化令,曾判入戒毒所。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小喪父,與母親失去聯絡,並進一步透露被告的父親是遭母親殺死。被告在自行撰寫的求情信中說,母親易寶雯約15歲跟隨父親張偉文,在1995年5月誕下她。但因母親有不同的男朋友,故與張關係差,1999年二人因一次爭拗,把張殺死。
父遭母肢解 屍藏鐵箱
翻查資料,易寶雯當年與張同居於屯門大興邨,張因得悉易寶雯與其他男子出街後感憤怒,二人在1999年2月10日深夜起爭執,張向易寶雯揮拳,易寶雯隨手拿起一把生果刀亂刺張,但因張未有罷手,易寶雯以鐵鎚還擊,終把張殺死。
易寶雯將屍體肢解,藏屍於大鐵箱內,並倒下10包鹽辟屍臭,手腳殘肢則棄於街外垃圾箱。易寶雯事後一度帶女兒搬離單位,但最終在22日被捕。易寶雯在2000年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不成立,但誤殺罪成,連同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被判入獄10年。
辯方昨稱,被告失去父母後,先被送入孤兒院,後被安排由寄養家庭照顧,寄養父母為被告提供高質素的生活,在15歲那年被告才離開。寄養父母在求情信指,被告讀書成續屬中上,但她離開寄養家庭後,便結交壞朋友。
辯方讚求情信文筆好
被告在中三輟學,案發時任兼職清潔及水電公司工人。她有吸食冰毒習慣,驗尿報告顯示她亦有吸食「五仔」。被告在其信中感謝警方將她拘捕,讓她的販毒生涯得以暫停。被告表示十分內疚及自責,自知行為令寄養父母傷心失望,亦破壞自己的前途及浪費光陰。辯方指被告文筆好,希望能繼續讀書。
販毒案案發於去年6月23日,巡警在旺角界限街建福大廈見被告行迹可疑遂截停她,發現她手持的膠袋藏有76克冰毒,價值4.3萬元。被告警誡下稱毒品「買嚟自己食嘅」。
案件編號:HCCC4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