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往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指引,旅行團俗稱小費的服務費,只是純屬建議性質,並設上限。如東南亞及台韓星等國家,小費上限為每日80元,日本、印度100元,廣東省內外分別50及60元,歐美、澳紐等地120元,最貴為中南美洲及南北極的150元。但自6月1日起,相關指引已取消,部份旅行社直接將小費納入團費,部份仍稱服務費,但必須繳付。
香港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以往小費僅為建議,消費者是否付小費或付多少,可自行決定。由於小費被指涉合謀定價,觸犯《公平競爭法》,遂於6月起取消。現時旅行社可自定小費金額及付費形式,團友即使不滿服務亦須繳付。相關指引取消兩個月,暫未收到投訴。董提醒消費者應看清楚行程單張、文件中服務費的定價,以免發生誤會及爭執。
■記者朱雅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