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生日歌要畀版權費?電影公司告華納無權收

唱生日歌要畀版權費?
電影公司告華納無權收

「Happy birthday to you...」這首生日歌人人耳熟能詳,但其實這首歌在美國是有版權的,只要在電視、電影甚至餐廳上播放都要付版權費。美國一家電影公司卻發現所謂版權早已過時,入稟要求法院解禁。

《生日快樂》歌原本是一八九三年由希爾(Mildred J. Hill及Patty Smith Hill)姐妹創作的早安歌,歌詞中的「Good morning to you」隨後演化成「Happy birthday to you」。

華納音樂集團自一九八八年買下這首生日歌的版權,其他人不管重製或是公開播放都要付費,但「Good Morning to You製作公司」二零一三年向華納提出集體訴訟,稱這歌是屬於公共財產,不受知識產權保護。

原告律師指出,華納音樂最近檢視文件,發現生日歌於一九二二年在《每日歌曲》歌書上發行,而且歌曲沒有申明版權限制,故華納根本不擁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

華納反駁指,公司在一九八八年併購「Birch Tree Group」時,就同時買下了《生日快樂》的版權,而這首歌原本的版權就屬於這家被併購的集團,強調有紀錄顯示該間公司早於一九三五年便買下了《生日快樂》的版權。法院周三審理這宗案件,暫時未有裁決。

美國《洛杉磯時報》/《國際商業時報》/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