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0月15日警方到金鐘添馬公園驅趕示威者,其中一名23歲男學生,拒絕離開,警員警告他離開,嘗試捉他的手,他推開警員的手,遭拘控阻差辦公罪。案件原定昨開審,控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訴,男生須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
裁判官在東區裁判法院看過案情後,准被告葉文傑簽保守行為,並要求他未來一年不得動武,另須付500元堂費。案情指去年10月14日晚,示威者衝入龍和道隧道,以水馬及渠蓋築成路障。警員在15日凌晨3時到添馬公園驅趕示威者,被告在變電站附近高舉雙手,警員指他堵截去路,警告他離開,他拒絕。警員嘗試捉他的手但被他推開,警員趁他轉身嘗試離開時將他按倒地上。
案件編號:ESCC631/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