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富商劉鑾雄及羅傑承早前被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向澳門法院上訴,昨被中級法院合議庭駁回。二人各維持判囚5年3個月,並且喪失再上訴權利。
澳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公佈,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駁回上訴人劉鑾雄及羅傑承對合議庭判決書提出的無效的爭辯。
二人因為涉嫌以2,000萬元賄賂歐文龍,換取投得澳門樓盤「御海.南灣」的5幅土地,早前先後被澳門初級法院判行賄及洗黑錢罪成、上訴亦被中級法院駁回。
二人不滿再提上訴,其中劉鑾雄提出,中院沒有審理他提出的原審判決缺乏說明理由的問題,亦沒有對一名學者的意見作出分析審理,所以判決應屬無效。合議庭則認為,法院並無責任去審議當事人賴以支持其請求的所有理據或理由。
三地有望簽引渡罪犯協議
合議庭最終裁定維持原判,並指出二人向中級法院提出無效抗辯,表明已經默示接受判決已經不可再上訴;換言之,本案已完成終審程序。
由於港澳之間沒引渡協議,劉羅至今仍毋須服刑。雖然內地與港澳有望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可互助引渡罪犯服刑,但澳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指出,協議從來不存在追溯的問題。
■記者蔡元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