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證件避罰款 女講師判囚

用他人證件避罰款 女講師判囚

【本報訊】32歲明愛專上學院女講師用長者八達通乘港鐵,事敗後出示他人身份證登記罰款,及後更遭發現管有兩張報失學生證。她早前被裁定偷竊等罪成,辯方昨指她還柙3周候判已受教訓,判監作懲的作用不大。惟裁判官反駁指說法不合理及不合邏輯,每個人都知犯法後果,指她沒悔意,判她入獄2個月及罰款2,000元。
在庭上不時哭泣的被告陳麗蓉擁碩士學歷,向法庭呈上由學院副院長朱昌熙等人所寫的多封求情信,提及她為人上進,工作積極及顧家。律師求情指被告將失去教席,前途盡毀,事件更令她與拍拖9年的男友擱置婚期。律師在判刑後替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案情指港鐵職員去年4月發現被告用優惠八達通在大圍站入閘,上前要求她出示身份證登記罰款,她交出他人已報失的身份證,職員報警。
案件編號:STCC3627/14
■記者羅日昇、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