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物流服務署總監梁潮炳去年在升職面試時,自爆21年前為掩飾未能在限期內申請首期貸款及房屋津貼,故向庫務署署長遞交假租金收據,並且成功騙得9年房津及貸款逾421萬元。
梁潮炳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另外,其妻子則獲控方撤銷起訴。辯方指梁會償還騙款連利息770多萬元,稱他將失去長俸。
獲准保釋候懲
被告梁潮炳(56歲)任職物流署總監(車輛管理),現已被停職,與其任人事顧問的妻子羅碧嫻(57歲),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案發於1994年至2003年間。梁准保釋至9月4日,待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判刑。
辯方指被告將前途盡毀,昨呈上25封包括車輛管理處處長王亮嘉、物流署署長鄭美施、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等人的求情信。
事件被揭發是由於被告於去年擢升首長級乙級職位面試時,自爆當年不為意申請房津逾期,才愚蠢犯案,愧對社會及家人。被告為賠償給政府要賣樓還錢,兒子未能到美國升學,希望獲得輕判。
案情指當時仍未與梁結婚的羅碧嫻,於1991年購入麗港城一單位,梁翌年加入政府車輛管理處。
梁於1992年12月租下羅的單位,開始領取租津。但1994年4月,麗港城單位出售,梁同時遷出,他早在一個月前已購入元朗加州花園一物業,擬申請居所資助。
涉租津房貸房津
根據該計劃,申請人須在租約停止後半年內提出,但梁在同年10月才向庫務署遞交租金收據,已過限期,於是他交假租單,訛稱住在麗港城至11月,至1995年3月「半年限期前」才提出申請,除騙得15萬麗港城租津外,也成功就加州花園物業申請首期貸款146萬元,及為期10年合共260萬的房津。他和羅於1995年結婚。
案件編號:DCCC372/15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