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的3男1女,包括以胸襲警的女被告(圖),將於明天判刑。代表案中14歲學生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在屯門裁判法院申請覆核,要求將學生轉交少年法庭判刑。李指判處少年犯的原則,是教好而非懲罰,少年法庭可考慮感化、保護令及社會服務令,除非迫不得已,否則不應將被告與父母分離。
對於裁判官陳碧橋質疑被告沒悔意,感化不適用,李回應,不一定有悔意才可判感化,被告不是熱血公民成員,只是一時衝動參與,不是搞手,有信心說服被告不使用暴力也可達到政治目的。但裁判官認為,他已聽過所有證供及陳詞,可選擇的判刑方式也有很多,包括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罰款等,轉交少年法庭是浪費時間,最終拒絕申請。
案件編號:TMCC570/15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