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12月生效 圍標列違規

《競爭條例》12月生效 圍標列違規

【本報訊】大廈維修出現懷疑圍標個案困擾不少業主。首條把圍標視作違例的《競爭條例》定於今年12月生效,昨日競委會公佈執法指引,並列舉常見圍標手法,包括協定某些成員輪流中標。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林卓廷表示對條例沒太大期望,希望競委會研究以獎金誘使圍標集團內「鬼打鬼」。
競委會經過一年諮詢,昨日公佈6份最終指引,講解委員會將如何處理損害市場競爭行為的個案。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表示,政府已定於今年12月14日全面實施《競爭條例》,展開執法工作。
其中第一行為守則的指引,把圍標行為訂為違例,「圍標本質上反競爭,屬於具有損害競爭的目的、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的行為」。這是首次有法例訂明圍標行為屬違例,現時廉政公署所調查的大廈維修圍標案件,主要針對是否有業主立案法團或業委會成員以至承建商涉及貪污或串謀詐騙。

林卓廷倡利誘鬼打鬼

林卓廷表示,競委會今次寫清楚打擊圍標的原則理念「好過冇」,但不認為會對圍標集團起阻嚇作用。廉署有更大調查權力及資源,但外人很難打入圍標集團,調查搜證仍存在很大困難。他在諮詢期間曾向胡紅玉建議「推動叫啲鬼頭仔出嚟舉報有獎金,等啲圍標集團鬼打鬼」,胡答應考慮。
一直推動競爭法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指引對受影響人士有提點作用,但本身並無法律效力,仍需待日後競爭事務審裁處作出判決案例後,才能更明確了解哪些行為屬違例。
至於公眾關注的油公司加快減慢和超級市場霸權等問題,湯認為要視乎競委會能否證明調整價格時各間油公司有協議。至於超市則雖由大集團壟斷,但壟斷並不犯法,現時的問題涉及不同行為如上架、標價或打壓小店等以及不同貨品,會在不同情況下構成違反競爭行為,難以一概而論。
■記者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