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死因裁判庭對兩年前荔枝角某小學女生墮樓死亡一案,作出「死因存疑」的裁決,事件再一次引起社會迴響。社會關注相關老師口供及引述法官判詞,矛頭指向擔任證人的相關教職員。據教育局統計,每年十四歲以下學童自殺約六宗,為甚麼獨是此案吸引社會連日關注?
眾多討論的焦點之一,在於學校為了校譽避免報警,大事化小的「常態」。事後眾人則歸咎於既定程序、「忘記」更新通告、對狀況判斷失準、太「忘我」急救等,這無異凸顯了校方置校譽於學生利益之上,徹底違反了社會對學校的道德期望。
有論指,學校隱瞞事件的「常態」,源於傳媒報道後會引起輿論危機,令學校沒有空間處理問題。筆者認為此論調實似是而非︰一、每個學生被欺凌個案均非一朝一夕,而是經歷相當時間,學校是否真的沒有空間處理?還是一如「常態」,處理被欺凌者,而非處理欺凌事件?學校拒絕報警,供詞更被死因裁判官斥為「謊話連篇」,難免予人另有隱情之感。
二、危機處理不是只是當下事件,而是持續的過程。事情擾攘至今已有一年半,學校是否有防止慘劇重演的決心?就教職員的供詞可見,各人寧願被視為冒失、甚或認知存在問題,亦不肯公開事實,承擔責任,足見其未來改善決心有限。這亦令人不難想像,如被欺凌者在家中或校外其他地方自殺,學校必然劃清界線,一臉無知地置身事外。
不過,現在社會矛頭幾乎都被引導至副校及相關老師的誇張供詞,而非其他校園文化、管理不當、追究最高領導者責任等深層問題,學校在最後關頭只要「棄子」便能撇清責任,完美「處理」輿論危機。這正好延續着一貫以維護校譽為先的危機處理方針。
梁亦華
教院高級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