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初在街頭被斬案,辯方質疑警方為了要首被告招供,任由他於內地被公安拘捕10天兼屈打成招後,始送他返港,其間不准許他見律師,軟硬兼施要他重複公安叫他招認的故事,否則送他返內地接受審訊及處決。
記者:陳美莉
有份拘捕及替首被告葉劍華進行錄影會面的偵緝高級警員黃偉基,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警方希望取得被告的招認,但強調招供與否,警方不會從中作梗,而他不知公安如何處理被扣留人士。
期間不准見律師
辯方大律師艾勤賢質疑,警方早知兩名被告遭內地公安長時間盤問及粗暴拳打恐嚇,最終簽下招供紙,更遭警告若回港後不合作,會被扣留內地受審和遭處決。黃聽罷斷言否認,強調「呢樣嘢冇可能發生,係common sense(常識)」,「由拘捕到上警署都冇發現佢身體有表面傷痕或精神有異,若發現我一定記錄喺記事冊,我都要保障我自己,嘿嘿!」
辯方續指出,案件主管總督察關競斌曾叫首被告於錄影會面中,道出早前向公安所述的版本,並向首被告強調,警方欲揪出主腦,若他願意合作,有機會讓他當控方證人及減刑。當首被告表示不願錄口供後,關即叫黃及一名警長帶他出去「傾吓」,首被告終被帶往廁所,其間有警員稱:「我哋知你唔講主腦係邊個,但我哋要做畀老細睇!」首被告回應:「我冇嘢講,唔關我事!」言畢即被兩警拳打腳踢。黃對於辯方上述的版本,一概否認。
辯方又指警方在取得招認口供前不准首被告見律師,提及他在錄影會面中多次表現古怪可證明,例如他被問及有何得益時,竟遲疑良久才答「𠵱家未有」,被追問後又再遲疑回應「有人話畀10至20萬」。辯方質疑若被告受僱為刀手,竟不肯定收多少錢,相當古怪。惟黃回應:「我覺得佢唔係唔記得,只係思考緊點答。因為佢驚會講到邊個指使佢做,所以好避忌咁講。」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