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書展過後,參展商丟棄的全新書籍及紙皮達二百噸。原來,一些小型參展商,無能力支付昂貴存倉費,只在書展前印書,書展之後賣不出的書,既無能力支付搬運費,更無能力把書存進貨倉,採用最不負責任、成本最低的做法:一棄了之。
有人問,為甚麼不送去志願機構?為甚麼不免費送給讀者?我不清楚,估計仍然跟成本有關,送去志願機構,牽涉到人手及搬運的問題。至於為甚麼不送給想看書的人?我猜,參展商明年書展仍想再加印,賣給潛在的顧客。當然這純粹是我個人猜測,未經證實。
在香港從事傳統出版行業,最大的挑戰是租貴,以每一版印數兩千計,出版數十本、上百本或更多的書,需要多大的貨倉?賣得不好,沒有發行商要,那些書要放在貨倉多久?每放一天都是錢,又有多少出版商有能力支付?小型出版商固然在書展過後棄書,大牌子出版商雖未至於即場棄書,但放的時間久了,又看不到前途的書,遲早難逃被壓成紙碎的命運。
弔詭的是,香港仍有許多寫作愛好者發着作家夢,他們最大的夢想是可以擁有一本或多本印着自己名字的書。出版社為幫補生計,並不介意接受這些人自資出書。反正出版費照收,賣不出去的書,可以棄掉。何樂不為?
看起來,出版商和發夢者各取所需,互有得益。可是,有人想到事件中被浪費掉的地球資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