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裁判官痛斥多名為人師表「一派胡言!謊話連篇」的裁決日,一直有到庭旁聽那位校長,過去被拍到滿臉憔悴,但判決當日,記者拍到,校長化了妝,被大批傳媒形容為「教職員」的人簇擁着,擋開記者,不發一言,離開法庭。
這張照片,沒有小五女生躺着從耳鼻口流出來的血絲(校方說是唇爆坼),沒有堆在一邊的紙巾上明顯是腦漿的物體(校方一邊自稱忘我急救,一邊叫校工替她抹走腦漿),沒有救傷員目擊沒了殼的雞蛋般變形的頭顱(校方說傷者還行得,叫救傷隊用輪椅推),也沒有法醫在女生身上找到的疑似急救過的三個離奇針孔(校方有一位救傷隊女教官),而負責看管同學那位教師形容墮樓女生是「運動員」。運動員已死,裁判官嚴斥下,化了妝的校長和她的專業同僚,揚長而去。裁判法院那條走廊,不會「有嘢跌咗落來」(救傷隊接聽電話時對方這樣形容),不會有欺凌(女生已經永遠離開了校園),不會有不准打九九九報警的通告(報警不是光明磊落的嗎?)校長和一眾教育專業人員,強陣進出法庭,繪影繪聲,眉飛色舞,告訴這個精神病患者已經被引晒出來的社會,死,是不可以拗返生的,從此,校方不怕傳媒勾線了。盯着照片,耳畔又一次響起另一家小學同樣是小五女生那一句:「犯咗法又點喎!做乜寫呢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