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生打工換食宿遭罰款

港生打工換食宿遭罰款

雖然吳欣倩和初鹿牧場都指他們沒有勞動契約,雙方並不會支付實際薪金,但據台東縣社會處表示,一旦發現持觀光簽證的到訪者,有以勞動來換取食宿,進行等價交換,有可能已經違反台灣《就業服務法》,僱主面臨最高被罰款7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8.5萬港元),而僱員則最高被罰15萬元(約3.7萬港元)並遣離台灣。
翻查台灣外交部網站,目前台灣開放申請「度假打工(青年交流)簽證」的國家或地區只有13個,並不包括香港,如果港人要到台灣工作,就要申請工作簽證。前年一名香港女大學生持觀光簽證到墾丁民宿打工換食宿,雖然沒有拿薪水,但亦被檢舉,最後不單被罰款7萬元(約1.72萬港元),還遭限令一周內離開台灣以及3年內不得再入境。
台灣《蘋果日報》